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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單張
03.現代新十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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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日期: 2018年1月
語言: 繁體中文
ISBN:
裝訂:
定價: NT3.5/US0.15/HK1.5​
特價:

    內容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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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速的代價
歷史上開出的第一張罰單,是給一位名為華特.阿諾的人,他家住在英國肯特郡的東柏克漢,日期是1896年1月28日。阿諾之所以被開罰單,是因為在速限3公里的地方,他卻開了13公里。

然而史上代價最昂貴的超速罰單,卻是開給一位來自荷蘭鹿特丹市的父親,他價值2千4百萬的跑車被當場吊銷。為什麼呢?因為他的兒子不但開了他的跑車,還在速限80公里的路段狂飆160公里!

你曾經超速過嗎?或許對大多數人而言,這個問題最好換一個方式來問:「你從來不超速嗎?」我曾經有一次在速限65公里的地方開了快100公里,沒過多久一輛巡邏的警車便開警示燈跟在我後頭、示意我停車。但是出乎我意料之外,警察只是好言相勸、口頭上警告我不要超速。不用多說,對於這樣的結果我當然是喜出望外。但我後來仔細一想:「這位警官這麼做是正確的嗎?他放我一馬,沒開罰單,當真這是一種恩典嗎?」

回顧最初的律法
作為一名執法人員,警察的職責自然是去處罰違法之人,而不是原諒他們。做出違法的事是要付上代價的,這代價若沒有人償付,警察便不算屢行職責,但警察有沒有可能在不違背法律規範的情況下,還放對方一馬呢?答案是肯定的,他有可能自掏腰包付罰單,以此符合法律規範,然後讓對方不受到任何刑罰。這樣的情形與我們今日所面臨的屬靈情況正好相符。

讓我們思考一下這件事,它不是與速限有關,而是與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、重要的律法─也就是上帝的律法有關。上帝不是以口說的方式傳遞祂的律法,而是親自用手寫下(出埃及記31:18)。《聖經》描述這律法是「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」(羅馬書7:12)。上帝親自頒布的律法共包含十項簡單明確的生活原則(又稱「十誡」),且書寫在兩塊石版上,以表明這些律法的永久性。第一塊石版刻寫了四條誡命,說明如何愛神及其意義,第二塊則包含了六條誡命,解釋如何愛人並其意義。

自創世之初,人類干犯了這律法(羅馬書3:10,23),這便釀成了滔天大禍,因為《聖經》說明了違背了這律法就是罪,而罪的刑罰乃是死(約翰一書3:4;羅馬書6:23)。

為了替我們的生命開出一條活路,讓我們免受律法的刑罰,那創造全人類的耶穌自願來到世上,親自活出上帝律法要求的生活樣式。祂也甘願代替世上的每一個人、每個活著的生命,以自己做為贖價,承受死的刑罰。

值得深思的事
耶穌的死顯明了這貫穿古今的律法不能被更改,也無法廢止。請仔細想想,耶穌為什麼要為我們犧牲呢?很顯然的,祂這麼做是為了拯救世上的罪人免受死亡的刑罰。若上帝想以其他方式拯救罪人,祂大可以廢掉律法、除去死刑。倘若真如此行,那麼祂就是把真理的基石─也就是,是非對錯的天平摒棄了。這樣一來祂便是縱容了罪,也與祂本身義的品格相互矛盾。當上帝必須在放棄律法與毀滅罪人之中做抉擇,祂的決定是既不放棄也不毀滅,而是設法保全兩方。祂所做的第三個選擇,就是親自差派祂的兒子為罪受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因此,祂便成全了律法的永久性,以及祂對罪人的愛。

有鑑於此,為何還有那麼多基督徒聲稱律法已經被廢了呢?原因有幾項,首先,許多基督徒對於律法已經「釘死在十字架上」的說法深信不疑,但事實卻是「十字架成全了律法」。若單獨審視前一觀點,我們就會發現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所說,被「釘死在十字架上」之事並非是指著「十誡」而言。他指的是特定、過去為了預表耶穌而恪守的儀式和條文律法,已經隨著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而廢止了。

第二,有些基督徒對於使徒保羅著作中、關於律法的部份有錯誤的解讀。他們會說:「保羅不是說了,『只是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』嗎?(羅馬書5:20)他不也說過,如今『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』嗎?(羅馬書6:14)他還說過:『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』?(羅馬書3:28)」沒錯!保羅的確說過這些話。但在敘述這些論點後,保羅隨即就做出更正以避免誤解。他明確指出,恩典不是方便我們去犯罪:「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斷乎不可!」(羅馬書6:1,2)「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」(羅馬書6:15)「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」(羅馬書3:31)

第三,認為舊約時期的信徒因遵守律法而得救,反之新約時期的信徒得救卻是因為恩典,這乃是錯誤的觀念。從使徒行傳4:12的敘述中,我們得知除了耶穌以外別無拯救,因此舊約時期的信徒得救的途徑並無不同,他們同樣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所得的恩典。

第四,有些基督徒聲稱因為耶穌已經遵守了律法,且償付了代價,因此我們不必再守律法。可是這樣的說法合理嗎?耶穌之所以犧牲,難道是為了讓我們可以違背律法嗎?警察先生選擇不開我們罰單,難道就是給了我們特權,好讓我們從此以後都可以在速限40公里的地區開100公里嗎?當然不是!警察好意不開我們罰單,自然是希望此舉可以讓我們更加警惕,以後不再觸犯法律。「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,這就是愛祂了。」(約翰一書5:3)

最後,許多人聲稱我們不需要再遵守「十誡」,因為如今我們是受不同的律法約束─愛的律法!但這樣的錯誤思想是由對愛的錯誤觀念衍生而來。耶穌祂自己親口說道:「你們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」(約翰福音14:15)使徒保羅亦強調:「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」。愛與律法之間是相輔相成的,因為這兩者的源頭都來自上帝!

總結
親愛的讀者:上帝已經親手為你開啟了一道機會之門,你可願意接受?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得救,唯有那些願意順從上帝的人才能得救。你願意證明自己順服神嗎?上帝在「十誡」中表明的律法如今依然有效力,《聖經》上說:「要敬畏上帝,謹守祂的命令,因為這是人人應盡的義務。」(傳道書12:13)「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!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。」(啟示錄22:14),凡是「遵守上帝誡命」的人(啟示錄14:12)在末日時必成為祂的子民。仔細聆聽上帝的話,今天祂正在為你我和其他人代求,祂說道:「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,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,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。」(申命記5:2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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